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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仪器采购邀请招标公告

浏览:59发布于:2026-03-19

采购人: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3月19日

项目预算:790614.00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本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履约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5号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实验室固定资产机器设备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现随机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请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

澄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统一书面答复所有受邀投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仪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LZY-JC-26-3-010

采购内容:智能配液仪、薄层成像仪等6类实验室专用设备(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790614.00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本预算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

交货及安装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5号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要求:所有设备为全新原厂正品,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西藏高原海拔使用要求

本项目招标接受全标段投标,也接受个别标段投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供货及服务能力,选择全标段或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投标内容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供货周期及质量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实验设备销售、维保等相关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1年度财务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相关缴费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6.具备西藏本地售后服务能力,为西藏本地注册企业或在西藏设有常驻售后服务网点及专职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所投设备须能满足西藏高原海拔环境正常使用要求,提供权威检测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

8.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不良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的查询截图。

三、投标文件的提交

1.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3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5号;

3.递交方式:可现场密封递交,可密封邮寄(文件的送达时间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

4.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5号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边巴罗布13631215938

5.文件份数:正本1份

密封要求:密封,外包装标注“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仪器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请勿提前启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四、开标事宜

开标时间、地点: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一致;

五、公告期限

自本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5号

项目联系人:边巴罗布

联系电话:13631215938

监督部门: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15089086519)、审计部(1390899884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本项目采购全过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监督部门全程监督;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格式及采购需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本项目所有设备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生产厂家出厂标准及西藏高原海拔使用要求,中标人对设备质量终身负责;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若存在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低价竞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列入采购人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任何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

1.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所有章节及采购人后续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对所有受邀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提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统一答复所有受邀投标人,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文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书面通知所有受邀投标人;若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4.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若解释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三、投标文件

(一)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须使用中文编制,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相关证明文件为外文的,须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以原件为准);

(3)投标文件内容须完整、字迹清晰、页码连续,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二)签章要求

投标文件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指定位置签字;未按要求签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为一次性闭口报价,包含设备价款、运输费(含西藏辖区内短途运输)、安装调试费、3Q验证费、培训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报价表须按采购需求中的设备清单逐一填报单价、总价,合计总价不得超过790614.00元,且单价与总价计算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投标人未按清单逐一报价的,视为漏报,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投标,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意延长的,不改变其投标文件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投标文件,撤回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采购人在收到撤回申请后,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四、评标

(一)评标小组组建

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项目全流程评标工作。

(二)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综合评审,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原则

(1)评标小组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不偏离、不修改招标文件条款;

(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标小组成员、采购人工作人员及相关参与方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3)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模糊内容、遗漏信息进行书面澄清,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未按要求澄清的,相关评分项按0分计。

(四)无效投标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小组认定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评审阶段:

(1)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章的;

(3)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关键信息缺失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存在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的;

(8)拒绝按评标小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的。

五、中标与合同签订

(一)中标通知

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对未中标人,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人可向采购人咨询评标结果。

(二)合同签订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须与采购人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合同条款须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添加附加条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逾期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赔偿责任。

六、履约与验收

(一)供货与安装

(1)中标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供货,供货时须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原厂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全套资料;

(2)设备运抵现场后,中标人派厂家专业工程师上门开展安装、调试工作,所有设备安装须在7日内完成,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震、防潮、防损等保护措施,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中标人负责更换、补齐,并承担全部费用。

(二)验收标准

(1)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与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完全一致;

(2)设备为全新原厂正品,无质量瑕疵、无拆封痕迹;

(3)设备能满足西藏高原海拔环境正常使用要求,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设备出厂标准;

(4)智能配液仪完成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3Q验证,并出具合格报告;

(5)中标人按要求提供设备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及全套验收资料;

(6)技术培训达到采购人要求,相关操作人员能独立操作、维护设备。

(三)验收流程

(1)中标人完成设备安装调试、3Q验证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全套验收资料;

(2)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

(3)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须在3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全部损失。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分期支付方式,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以下节点支付款项:

(1)预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并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验收款:设备验收合格后,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5%;

(3)质保金: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中标人履行完所有售后义务的,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八、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人须严格遵守本招标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的所有要求,核心售后要求如下:

(1)质保期:所有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无人为损坏出现故障的,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零配件服务;

(2)终身服务:除生产厂家原厂售后承诺外,提供终身免费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保修期外提供及时维修服务,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

(3)故障响应:设备出现故障,4小时内响应,拉萨市区24小时内到达现场,2个工作日内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4)高原适配:所投设备若无法满足西藏高原海拔使用要求,须无条件退货,并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5)技术培训:设备验收合格后3日内,派专业工程师上门开展免费现场培训,确保参训人员能独立操作设备。

九、违约责任

(1)投标人违约责任: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相关采购项目;

(2)中标人违约责任: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供货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无条件更换,并按合

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未按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

(3)采购人违约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无故拖延验收或付款的,每逾期1日按逾期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中标人合理损失。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小组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全面、独立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二、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顺序整理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资料不齐全、无效、虚假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近1年度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相关资料);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西藏本地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专职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7)所投设备满足西藏高原海拔使用要求的检测证明或书面承诺文件;

(8)“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结果截图;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标准

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且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评标小组一致认定为资格审查合格;任一条件不满足、资料缺失或虚假的,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标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汇总各成员打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最终综合得分(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较低者排名靠前;得分、报价均相同的,售后服务方案更优者排名靠前;得分、报价、售后服务方案均相同的,企业实力更强者排名靠前。

二、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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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标要求

(1)评标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对每一项评分指标给出明确分值,不得随意打零分或满分,打分理由须书面记录;

(2)所有评分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汇总时取算术平均值,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的,相关评分项按0分计,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以投标文件所载内容为依据。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设备清单及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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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所有设备须为全新、未拆封的原厂正品,无质量瑕疵,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原厂检验报告。

二、核心技术要求

(1)所有设备技术指标须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生产厂家出厂标准及西藏高原海拔(3000米以上)使用要求,能长期稳定运行;

(2)薄层成像仪、智能配液仪、电子天平(1/10000)、尘埃粒子计数器要求3Q验证包含安装确认(IQ)、运行确认(OQ)、性能确认(PQ),由中标人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出具正

式合格报告;

(3)精密仪器精度符合标注要求,中标人负责现场校准并提供校准证明;

(4)立式高压蒸汽灭菌器须具备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

(5)所有设备预留LIMS系统使用端口,配合后续 LIMS 系统的对接开发,若设备本身不支持 LIMS 对接,需承诺在 LIMS 上线前完成硬件 / 软件升级。

三、交货及安装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

(2)运输要求:中标人负责全程运输,采取防震防潮防损措施,设备损坏丢失由中标人负责更换并承担费用;

(3)安装要求:设备运抵后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安装工程师为厂家专业人员,不得损坏采购人现场设施。

四、培训要求

中标人派厂家专业工程师上门开展现场培训,培训对象为采购人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内容涵盖设备原理、操作、维护、故障排查等,确保参训人员能独立操作。

五、资料交付要求

设备验收时,中标人须提供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全套资料(含合格证、检验报告、3Q验证报告、SOP、校准报告等),资料不全不予验收。


第六章 售后服务承诺书(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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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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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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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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