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浏览:16584发布于:2019-01-24

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 

 

 

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自治区提出“健康西藏建设”目标的重要时期。藏医药作为我区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将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具有西藏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藏医药事业发展回顾。

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坚持藏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以保护、传承和发展为根本,突出特色优势为重点,大力推进藏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全区藏医药行业工作者团结一心,艰苦奋斗,开拓创新,藏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和对外交流合作稳步发展,开创了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1、进一步完善藏医药传承保护和发展政策措施,投入不断增长。

2014年,自治区召开的西藏藏医药发展大会,提出藏医药事业的发展关乎民生改善,关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目标的顺利实现,关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要把发展藏医药作为我区的一项重大战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藏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对藏医药的投入力度,国家共投入4.2亿元,改善了各级藏医药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投入3.67亿元,加强了各级藏医药医疗机构的重点专科、学科、名老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服务能力建设。

2、藏医医疗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截止2015年底,全区公立藏医医院发展到39所,比“十一五”末增加12所;民营藏医医院7所,比“十一五”末增加5所,林芝和那曲两个地市率先实现了县级藏医医院的单设,其他未设县级藏医医院的地市均在县卫生服务中心设有藏医科或藏医部,89%的乡(镇)卫生院和38%的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藏医药服务,比“十一五”末分别提高27%和28%。藏医适宜技术在各级藏医医疗机构得到推广和普及,将常用的352种藏药和128种“卡擦”纳入《西藏自治区基本用药藏药目录》。全区藏医病床数发展到1500多张,藏医医院年诊疗人次达131.8万人次、占全区医院总诊疗人次的33.9%,比“十一五”末提高11%。

——全区的25个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专科,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作用,积极筛选和完善诊疗技术、优化诊疗方案、研发专科专病制剂,不断提高临床疗效,对其他临床科室和基层藏医机构的临床工作发挥着重要的指导和辐射带动作用。自治区藏医院和山南市藏医院完成了“国家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国家验收,自治区藏医院和山南、昌都、日喀则市藏医院分别通过了国家“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民族医医院等级评审,其他地市藏医院均为“二级甲等”藏医院。

——基本完成“十二五”时期基层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预定目标任务,取得一定成效。截止2015年底,全区县级藏医院从2012年的20家增加到31家,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藏医药覆盖率分别从2012年的71%、15%提高到89%和38%;县、乡、村藏医药诊疗人次从2012年35.9万、23.6万、3.5万增加到59万、41.2万9.3万,分别提高了23.1万、17.6万、5.8万,广大群众对藏医药服务的可得性和可及性得到明显提升,基本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3、形成了以高等教育为主,师承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渠道藏医药人才培养新格局。西藏藏医学院不断探索传统的教育模式与现代教育模式的有机结合,“十二五”期间,已培养出17名博士研究生、67名硕士研究生和823名大中专毕业生,新建了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自治区藏医院名誉院长、名老专家占堆先生荣获第二届“国医大师”称号,20名专家荣获自治区名藏医荣誉称号,建立了“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和19个国家和自治区级名老专家传承工作室、6个基层专家传承工作室和1个流派学术传承工作室,实施了全国第五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20名继承人已顺利出师,其中2名继承人和8名继承人分别取得师承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位。对890名基层师承人员颁发了师承出师证书。目前,全区藏医药从业人员已发展到26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160余名,还有470余名民间藏医。

4、藏医药科研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我区藏医药科学研究得到进一步加强,建立了国家唯一的民族医临床研究基地和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藏药固体制剂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藏药方药筛选和疗效评价重点研究室等科研平台,在临床研究和藏药研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十二五”期间,出版发行《中国藏医药影印古籍珍本》30卷、20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族医古籍文献,实施43项省部级藏医药研究项目和课题,其中12项成果获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奖项。

5、藏药材资源保护和种植技术研究进展顺利。实施了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项目,完成了30个县的普查任务;在拉萨、林芝、山南等地建立了藏药材种植研究基地,形成了绿绒篙、独一味等30多个主要藏药材的人工培育和种植技术成果。

6、藏药生产的规范化和现代化不断推进。全区藏药产业逐步发展壮大,藏医药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全区藏药生产企业发展到22家,均已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拥有藏药国药准字号311个(159个品种),形成了甘露、奇正、神水、神猴等藏药产业知名品牌;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藏药品种数已增加至50种,藏药的市场推广基础得到进一步的稳固,全区藏药生产产值达到13亿元。

7、藏医药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各级藏医药机构作为藏医药文化继承、创新、展示和传播的重要场所,通过优化医院环境、加强形象体系建设以及设立藏医药文化馆等多种形式,弘扬了行业传统的职业道德,推进了藏医药文化建设。在天文历算古籍文献的挖掘整理、人才培养、历书编辑、信息发布等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藏医天文历算被列入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四部医典》金汁手写版和16—18世纪木刻板入选第四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目录》,启动了藏医药申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工作。

8、藏医药对外交流合作逐步加强。完成自治区藏医院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任务;来藏考察藏医药的国外专家和学者逐年增多,我区藏医药专家也多次应邀出访、讲学,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了藏医药发展成就;积极参加“京交会”和第一、二届“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全面展示西藏藏医药取得的巨大成效,大力传播藏医药优秀传统文化,推进藏医药交流与合作。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时期,我区藏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藏医药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藏医药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现有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与藏医药事业发展极不适应,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藏医药事业全面迅速发展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要求。二是藏医药服务网络还不完善。由于投入不足,全区51%的县还没有建立县级藏医医院,基层藏医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条件较差,受机构和编制的限制,藏医医院的服务功能建设、藏医药服务网路覆盖不能满足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三是藏医药科研投入严重不足,科技人才缺乏,藏医药科研经费、科研平台、科技人才等远远不能满足藏医药科研工作需求,藏医药整体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四是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缺少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和基层全科实用型人才。尚未形成有效的藏医药高级人才培养模式,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结合不够紧密。五是藏医药产业结构不够完善。藏药材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模式、藏药材资源供应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藏药新药研发和优势品种二次开发、藏药质量评价标准体系、藏药生产质量共性关键技术难题攻关研究相对滞后,藏药产业规模较小,缺乏核心竞争力,影响和制约了藏医药健康产业的稳步快速发展。六是藏医药与国内外的交流、合作不足,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面临挑战;藏医药文化宣传推广滞后,尚未建立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藏医药文化传承机制和展示西藏藏医药文化的传播机构,直接影响了藏医药古籍文物的保护利用及藏医药文化的传承传播。

(三)“十三五”时期藏医药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随着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健康西藏建设”目标的推进,我区藏医药事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要体现在: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支持西藏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长治久安,藏医药作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必将得到更多的支持和更大的发展。

二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出台、西藏藏医药发展大会的召开,为藏医药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西藏地区良好的生态资源和历史悠久的藏文化优势,是支撑藏医药发展的基础。藏医药是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独特的自然资源、医药资源、文化资源、经济资源、科技资源在民族医药中有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在世界传统医药领域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广泛的影响力。藏医药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医药界和科技界的高度重视,为藏医药的发展带来了挑战和发展机遇。

四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藏医药作为西藏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以其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丰富多样、费用相对低廉等优势,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将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是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中医药学术的不断进步,为藏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促使藏医药加快发展,也为藏医药发展创造了有益的经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民族医药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自治区对藏医药事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遵循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以促进藏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为重点,以提高藏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为核心,全面振兴发展藏医药事业,为建设健康西藏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继承创新是引领藏医药发展的动力,以全面继承为基础,不断吸收现代科学技术成果,丰富和发展藏医药理论与实践,推动藏医药创新发展。

2. 坚持藏医与藏药相结合。按照“藏医先行、医药并重”的思路,统筹兼顾,实现藏医藏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大力推广和普及简便、安全、有效、价廉的藏医适宜诊治技术。充分遵循藏医药传统理论指导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现代先进科技手段,努力挖掘藏医药特色优势,不断创新,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藏药科技新成果,全面提升藏药的研发能力和生产水平。

3.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西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进一步加强藏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加快藏药材种植、养殖技术攻关和基地建设步伐,保障藏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藏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4.坚持局部与整体相结合。统筹协调是藏医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统筹兼顾藏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全面推进藏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协调发展,不断增强藏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5.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明确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以及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加藏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6.坚持共享与开放相结合。以满足人民群众对藏医药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藏医药的发展成果与世人共享,注重国内国际藏医药相互促进,实现共赢。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合区情的藏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藏医医疗服务体系,藏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领域协调发展,实现藏医药资源配置优化、特色优势突出、服务模式转变、服务领域拓宽、人才梯队合理、科研能力增强,全面提升藏医药学术水平、防病治病能力及其在我区保障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西藏藏医药在全国乃至世界的权威地位与水平。

主要发展指标

主要指标

2015

2020

性质

藏医医院数(所)

39

76

约束性

其中:县级藏医医院数(所)

31

68

约束性

藏医院床位数(张)

1509

2380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藏医院床位数(张)

0.5

0.79

预期性

卫生机构执业(助理)藏医师数(人)

2221

2670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机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69

0.89

预期性

卫生机构藏药师(士)数(人)

138

408

预期性

能提供藏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能提供藏医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占乡镇卫生院的比例(%)

89

100

约束性

能够提供藏医服务的村卫生室占村卫生室的比例(%)

38

80

约束性

高等院校藏医药在校生人数(人)

1398

3000

预期性

藏药生产产值(亿元)

13亿元

18亿元

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藏医医疗服务。

——建立健全藏医药服务体系。继续实施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改善藏医药机构基础设施,巩固自治区藏医院在全国藏医药领域的龙头地位,六个地市藏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内的藏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制剂、文化中心,实现县县设立独立的藏医医院,藏医药服务覆盖所有乡村及社区,形成以自治区藏医院为龙头、各地市藏医院为枢纽、县乡村为网底的三级藏医医疗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藏医医疗机构,支持举办传统藏医门诊部、诊所,鼓励有资质的藏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藏医开办藏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鼓励和扶持有一技之长民间藏医在基层行医,基本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有力补充和完善基层藏医药服务网络。

——全面提升藏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各级藏医机构的内涵建设,继续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专科建设,大力抢救和引进我区失传的棍疗法、穿刺法等藏医特色技术,加大藏医药特色优势制剂品种的开发力度,提高藏医药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重点提升藏医优势病种和特色技术的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藏医医疗机构管理和诊疗行为,加强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地市级以上藏医医院急诊急救和疾病防治能力建设,提升藏医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传染病和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增强县级藏医医院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水平。继续实施基层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医诊疗区(藏医馆)和特色专科建设等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和普及藏医适宜技术,突出藏医药特色服务,夯实分级诊疗的基础。

——巩固完善藏医医院制剂室建设。合理布局藏医医院制剂室及“卡擦”室,重点扶持自治区、各地市藏医院和具备相应条件的部分县级藏医医院制剂室能力建设,规范和理顺藏医医院制剂的配制和调剂使用。到2020年,实现每个地市建设一个辐射所属县乡村的藏药制剂中心。加强各级藏医医疗服务机构的藏药卡擦室建设,挖掘藏医药经典方、验方、秘方,着力提高制剂生产和供给能力,注重提高临床疗效和安全。

 

专栏1  藏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重点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建设自治区藏医院眼科中心(1所),完善各地市藏医医院功能,新建35个县级藏医医院,基本完成除地市所在县以外县藏医院的建设和独立设置。

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以研究藏医优势病种、特色技术为核心,在全区范围内遴选15个专科进行重点建设,从“十二五”国家重点专科培育项目中遴选5个专科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或国家“十三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2-4个藏医专病区域诊疗中心。加强藏医特色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建设1-2个藏医药区域康复中心。县藏医医院建立1-2个特色专科。

基层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重点支持县乡级藏医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特色专科建设、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服务能力建设。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规范的藏医馆等藏医综合服务区,至少配备2名藏医技术人员; 4461个村卫生室建立藏医诊室,每个村卫生室配备1名藏医专业人员或藏西医结合人员,配备常用藏药。实现藏医药服务县乡村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5%以上。 

制剂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地市级以上藏医医院的制剂能力提升项目和各级藏医院的藏药卡擦室建设,重点扶持自治区藏医院、山南、日喀则市藏医院以及10个县藏医医院的制剂室建设和20个特色优势明显的县藏医医院卡擦室的建设。

(二)推进藏医药传承创新。

加大藏医药传承研究工作力度。实施藏医药学传承项目,全力挖掘和整理藏医药古籍精华,深入开展《四部医典》为主的藏医药典籍理论传承和技术挖掘研究,大力研究历代各家学术理论,通过名医口述项目等的继续研究和推进,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藏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藏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挖掘藏医典籍和民间藏医诊疗技术和方药。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的继承应用、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和藏药验方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推进藏医药现代科技创新。以藏医药临床实践为基础,阐释藏医药核心理论的科学内涵,开展藏医特色外治技术治疗机理、藏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藏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研究、藏医临床诊疗规范化等研究,丰富发展藏医药理论和临床诊疗技术方法。深入研究藏医理论的核心内涵和诊疗方法的研究,加强对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对西藏高原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藏医药防治研究,形成一批产品和技术成果。探索适合藏医药自身规律的科研模式和藏医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模式,研发基于藏医药经典名方制剂等的藏药新药,推动重大新药创制。加强相关藏医特色诊疗技术产品的创新、研发、制造和应用。形成一批基于藏医理论,符合现代医疗需求现代诊疗仪器与设备。促进协同创新,以西藏藏医药研究院为核心,以国家民族医临床研究基地为支撑,进一步整合藏医药资源,建设自治区藏医药协同创新平台,提升藏医药传承创新能力。

 

专栏2  藏医药传承创新建设项目

藏医药传承创新研究工作

   抢救并挖掘开发《四部医典》为主的藏医经典中的特色诊疗技术10-15项、特色制剂及藏药咔擦15-20个;完成藏医名家学术思想及经验传承课题的研究10-15项;完成名老藏医学术思想及经验传承研究工作19项;研究开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藏医药相关产品8-10项。

临床研究基地建设

进一步支持国家民族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和发展,以藏医重点病种为中心,拓展研究领域。积极创造条件,建立1—2个自治区级临床研究基地或国家临床研究基地的分支机构,提升基地的业务能力,培养藏医药科技人才,拓展国家民族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病种研究范围,发挥藏医药在解决疑难杂症问题上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建设国家民族医临床研究中心。

藏医药研究机构建设

进一步支持自治区藏医药研究院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和研究功能,拓展研究领域,加强藏医药科技骨干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研究能力和水平,使之成为传统和现代相结合的国家级藏医药研究机构,带动和引领全国藏医药研究水平。

自治区“十三五”藏医药重大科技专项

实施传承项目,全力挖掘和整理藏医药古籍精华,推进《四部医典》、《藏传历算大全》等典籍的传承与应用研究,系统继承历代名家、当代名藏医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开展医院制剂筛选研究、藏药制剂配伍及用药方法的理论研究、临床研究、特色诊疗技术传承与规范化研究、藏药质量标准化研究、藏药材人工种植技术研究、文献资源与服务管理系统建设等重大科技项目。

厅局级科研专项

实施局级科技专项计划,完成60-80项课题的研究任务;开展25-30个藏医药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多措并举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藏医院校教育。一步加强西藏藏医学院的建设,重点做好学院新校区的规划和建设任务,改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条件,打造具有藏医药文化特色的数字化校园,形成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多层次、系统化的国家级藏医药人才培养机构,加快推进西藏藏医学院更名为西藏藏医药大学。到2020年,藏医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其中专科生400人,本科生2100人,研究生500人。积极申报并争取获得藏医专业博士授权点、藏药专业硕士授权点。改革藏医药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办学模式(联合培养、定向培养等),扩大藏医药生源来源,有利补充藏医药人才队伍。

——推进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改善自治区藏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教育条件,提高教学能力,使之成为全国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力争将山南市藏医院认定为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进以“5+3”为主的藏医临床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到2020年,培养350名合格的藏医住院医师。

——发展藏医师承教育和骨干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名老专家的作用,开展师承教育、名老专家工作室建设、传承研修等多种形式的传承人才培养措施,加快推进二级以上藏医医院的高级人才培养和县级藏医医院临床骨干人才培养。加强藏医药科技骨干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研究能力和水平。

——加强基层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基层人才培养工程,探索建立自治区、地市、县联动的基层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基层藏医药骨干人才,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藏医药服务水平。建立吸引、稳定基层藏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藏医药专家、在职在岗藏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到2020年,力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所有藏医药技术人员进行轮训,60%的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藏医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通过多渠道,培养藏药研发、审评专业人才。培养、引进50名藏药研发、藏药评审、药品检验检测等药学专业人才,牵头建立藏、青、甘、川、滇五省区藏药学专家库。

 

专栏3  藏医药人才培养建设项目

西藏藏医学院建设项目

推进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建设西藏藏医学院的工作,使之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藏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基地,将西藏藏医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藏医药大学。

多形式人才培养项目

继续实施名老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在地市以上藏医医院新建25个传承工作室,每个县级藏医医院建设1个基层名老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形成区、地、县联动机制,开展藏医临床骨干和基层实用型人才培训班,每县培养3—5名藏医药临床骨干,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进行轮训。

实施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培养20名继承人才;实施藏医药传承研修高级人才培养专项,全区范围内遴选20-30名技术骨干,通过3-5年的研修,培养成为藏医药领军人才。

培养、引进50名藏药研发、藏药评审、药品检验检测等药学专业人才,牵头建立藏、青、甘、川、滇五省区藏药学专家库。

(四)推进藏药绿色发展。

加强藏药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工作。依托国家项目支持,开展藏药材资源普查工作,摸清藏药材资源底数,全面掌握藏药材资源种类、分布、蕴藏量、消耗量等本底数据,建立濒危稀缺野生藏药材资源的保护区。

到2020年,完成全区的藏药材资源普查工作,形成西藏自治区藏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建立“西藏藏药材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和“西藏藏药材原料质量动态监测站点”,为藏药材资源保护、资源动态监测及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探索与建立提供基础支撑。

——促进藏药种植养殖业发展。积极推进藏药材规范种植养殖,发展特色区域经济和生态旅游。根据西藏药用动植物生态环境(栖息地)及生长特点,选择我区地理环境独特、气候适宜、道地品种相对集中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实施藏药材植物园建设项目,开展藏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规模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

——合理利用藏药材资源。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资源节约、附加值高的藏药产业格局,加强药用珍稀濒危动植物替代品研发,实现藏药材资源科学有序利用。充分挖掘藏药材资源潜力,拓展藏药材资源应用领域,促进藏药材资源合理利用。

 

专栏4  藏药种植养殖建设项目

藏药材资源普查和种植项目

通过藏药材资源普查,形成西藏自治区藏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建立“西藏藏药材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和“西藏藏药材原料质量动态监测站点”,实现藏药材资源保护的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逐步实现与国家中心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根据区域气候特点和优势,建立1-2个西藏药用植物园(含藏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在拉萨、林芝、山南、日喀则等建立藏药材人工种植示范基地。

积极开展藏药材种植技术研究,完成面积300亩以上种植研究基地建设,完成5-7个品种藏药材、3-5个品种食材的种植技术研究并取得成果。

设立藏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重点实验室,制定《西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分级目录》,力争建立1个西藏藏药材专业市场。

(五)积极推进藏医药健康服务。

——发展藏医养生保健服务。充实各级藏医医院的服务项目,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向健康维护延伸,将服务内容拓展到治未病、康复保健等领域。加强各级藏医机构预防保健科的建设,将藏药浴等藏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为一体的藏医健康服务模式,打造藏医药特色养生基地。到2020年全区地市级以上藏医院均建有“治未病”中心或预防保健科。县、乡、村能够提供基本的藏医保健及康复服务。积极推进“三进”工程,利用新媒体传播藏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识,自觉形成健康生活习惯和自我保健意识。

——发展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藏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藏医医院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举办藏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开办藏医药保健、康复、养老等机构。

——发展藏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以区内丰富的藏医药资源为基础,开发以藏医药为特色的系列康养旅游产品,支持培育藏医药品牌,延伸藏医药产业链。利用本地文化元素突出的藏医医疗机构、藏药生产企业、老字号名店、药材种植基地等资源,在拉萨、林芝、山南等旅游客流大的地区,建设一批具有西藏特色的藏医药旅游城镇、文化街区。加强区内合作,打造一系列主题鲜明的藏医药旅游线路,开发一批与医药养生、高原观光、文化体验等密切相关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举办一系列影响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的藏医药健康服务展览活动,打造一批藏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若干集藏医药开发、生产、参观、购物、康养、体验等为一体的健康养生综合体。

 

专栏5  藏医药健康服务建设项目

“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

重点加强各级藏医医院“治未病保健科室建设,完成自治区和6地市藏医医院的 “治未病”保健科的建设,有条件的县级藏医医院逐步建立“治未病”保健科。

继续推进藏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三进”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藏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公民养生保健素养显著提升。

藏医药养生基地项目

以拉萨、林芝、山南等地市为试点,建设2-3个藏医药特色养生示范基地。

医养结合与康复试点工作项目

以山南、阿里等地区为试点,开展藏医药与养老结合及康复中心建设试点,建设藏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藏医药特色康复示范基地,以不同形式设立藏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藏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

藏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

依托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选择自治区内生态环境良好、藏医药特色突出的地区、机构,争取建设1个藏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5个示范基地、10个示范项目。

 

(六)提升藏医药信息化、标准化、法制化水平。

 

——加快藏医药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以结构化藏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藏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建设信息化基础较为薄弱的部分地市级和县级藏医医院,建设乡镇藏医馆网络服务平台。探索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藏医药服务模式创新。依托西藏卫生信息中心,自治区级藏医药数据中心,形成覆盖各级各类藏医药机构的网络体系,完善藏医药信息统计制度建设,建立自治区藏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体系。

——加快藏医药法制化标准化建设。推进藏医药立法工作,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藏医药条例》。加快制定藏医药标准,初步建立藏医药标准体系,推动自治区级藏医药标准向国家标准升级。到2020年发布实施藏医药相关标准 100-140项;培养一批藏医药标准化专家,培训一批藏医药标准化制修订研究人员。

 

专栏6  藏医药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项目

藏医药信息化建设

重点推进藏医电子病历的研发与推广,完成各级藏医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规范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自治区级藏医药数据中心及乡镇藏医馆健康管理信息平台。

藏医药标准化建设

完成藏医药相关标准100- 140项,其中藏医类标准50-60项,藏药标准50-80项的质量标准制定力争形成3-5个国家标准。

 

(七)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藏医药健康产业科学发展。

在“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特色产业发展专项组”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发挥藏医药产业发展协会的作用,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藏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加强藏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管理工作,加大藏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各相关管理部门在产业发展工作中的协调机制,争取设立自治区藏医药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在充分尊重藏医药传统理论精髓、临床应用特色、治疗措施优势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重点支持藏药产业共性生产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藏药优势大品种二次开发、藏药古籍经典名方的挖掘和开发研究、企业技术改造、藏医特色健康品的开发研究、藏药及藏医特色健康产品质量控制方法与标准化研究等领域,夯实藏医药健康产品的科技创新基础,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加强市场开拓工作,研究建立并完善藏药及藏医特色健康产品的准入许可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大力推动和促进藏医药健康产业的科学发展。力争到2020年末,藏医药特色产业产值达到18亿元。

 

专栏7  藏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点项目

藏医药健康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围绕“藏医优势病种-特色疗法-拳头品种”,以藏医药优势特色为基础,以市场为基本导向,采用现代医药科技方法,研究开发1-3个藏药新产品,3-5个已有国药准字号的藏药优势品种二次开发,10-12个藏药古籍经典方剂,5-8个藏医特色健康新产品,补充和丰富藏医药产品组群,加强藏医药产业发展核心竞争能力。

藏药产业共性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

针对藏药生产质量技术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借鉴国内外先进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等,组织开展一系列攻关研究工作,进而在解决灭菌、粉碎、干燥、制剂等环节的共性技术难题方面取得一批突破性进展,促进藏药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程。

藏医药产品质量标准研究

继续推动藏药部颁标准修订、提高、完善工作,争取在2020年末完成全部已有国药准字号的159个品种的新修订完善标准的出台颁布。

 

(八)大力弘扬藏医药文化。

加强藏医药文化资源挖掘整理研究,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藏医药文化品牌。推进藏医药文化传播,建设好藏医药博物馆和藏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继续支持各级藏医医院的文化馆建设,推进藏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医院创建活动。加强藏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藏医药项目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专栏8  藏医药文化建设项目

藏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建设

完成 “藏医药博物院”的建设、完善各级藏医药机构的藏医药文化馆;支持自治区藏医院 “门孜康老宅院(门诊部旧址)”的保护工作,对新老宇拓、藏医药南北派创始人、米林曼隆藏医学校等古遗址进行保护和开发;建设2-3个区域藏医药文化展示中心。

 

(九)开创藏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新局面。

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藏医药海外文化传播,提升藏医药文化和学术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藏医药在国际传统医药领域的优势地位。加大与国外医疗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藏医药交流与合作力度,加深国际社会对藏医药的认知,促进藏医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应用,扩大藏医药国际贸易。积极参与国际藏医药学术交流,支持藏医药民间交流与合作。

 

专栏9  藏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建设项目

藏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建设

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开展藏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藏医药高级人才;在尼泊尔、印度等周边国家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包括技术输出、合作办医、经贸活动等。组织制作和出版一批适宜的藏医药文化宣传与知识普及图书和视频等资料,在欧美发达国家主要城市开展藏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巡回展览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藏医药管理体系。

为了切实加强藏医药管理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藏医药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地市级藏医药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组建自治区藏医药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和藏医药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协调推动藏医药各项政策落实和各类规划实施。

(二)强化政府责任与财政投入。

藏医药事业的发展应遵循“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原则,将藏医药发展相关指标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中,将藏医药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合理配置藏医药机构、人员编制,加大藏医药事业资源配置力度;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开展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公立藏医医院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科技专项、产业发展扶持专项、人才培养、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藏医药文化建设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理顺完善医保和基本药物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藏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藏医诊疗项目(包括提供的医疗、康复项目)和符合规定的定点藏医医疗机构藏药制剂品种纳入报销范围。按照藏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自治区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藏药品种份额,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藏药特点,鼓励使用藏药。

(四)建立藏医药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建立可持续的激励机制,确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的奖惩办法,充分调动藏医药行业的积极性,激发藏医药发展的内在动力。制定藏医药工作检查评估与目标考核办法,考核评价的范围包括对各地市藏医药管理机构、各级藏医院等机构的考核、项目执行情况考核及预算执行进度考核,重点是藏医药工作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尤其是藏医药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藏医药项目执行进度和效果等领域的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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